听 证 告 知 书
穗花国土听告字〔2015〕38号
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罗仙经济联合社,罗仙村罗仙二、三、四、七、八、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9.0956公顷(耕地1.4821公顷、园地1.7538公顷、林地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85公顷、养殖水面1.8960公顷、建设用地2.8159公顷),其中罗仙二经济合作社0.8540公顷(耕地0.5130公顷、园地0.2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5公顷、建设用地0.0856公顷);罗仙经济联合社0.7299公顷(耕地0.0064公顷、园地0.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6941公顷、建设用地0.0258公顷);罗仙七经济合作社0.0913公顷(建设用地0.0913公顷);罗仙三经济合作社3.8442公顷(耕地0.0135公顷、园地1.52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6公顷、养殖水面1.8846公顷、建设用地0.2861公顷);罗仙三、二、四经济合作社0.1051公顷(园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建设用地0.0973公顷);罗仙三、七、十四经济合作社0.13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6公顷、养殖水面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罗仙十三经济合作社0.3032公顷(耕地0.1524公顷、园地0.0115公顷、林地0.0758公顷、建设用地0.0635公顷);罗仙十三、十四、八经济合作社0.0695公顷(耕地0.01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2公顷、建设用地0.0066公顷);罗仙十四经济合作社0.6106公顷(耕地0.6105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罗仙十四、十三经济合作社2.0125公顷(林地0.0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5公顷、养殖水面0.0112公顷、建设用地1.9873公顷);罗仙四经济合作社0.3402公顷(耕地0.1746公顷、园地0.0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160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邮编:510800,联系人:李越,联系电话:8680678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