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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开国土听告字〔2016〕18号
来源:PG电子 发布时间:2017-01-03 03:00: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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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开国土听告字〔201618

 

听证告知书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佛塱村下南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总面积0.9656公顷,征收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515公顷(林地0.6420公顷、可调整果园0.0095公顷),建设用地0.314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水西路12A312号,邮编:51053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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