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6〕14号
太平镇湖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湖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湖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
湖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3.2335公顷,其中园地2.8045公顷;林地0.3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9公顷。
湖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3.8341公顷,其中园地0.7050公顷;林地0.9731公顷;耕地2.1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5公顷。
湖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1.0323公顷,其中园地0.6353公顷;林地0.0461公顷;耕地0.28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7公顷。
湖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0.2874公顷,其中园地8.1874公顷林地1.7640公顷;耕地0.3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
湖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6.6915公顷,其中耕地0.2991公顷;园地6.38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
湖田村第七经济合作社0.0174公顷,其中园地0.0174公顷。
(湖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1.5662公顷,其中园地0.8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3公顷。
(湖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1.2885公顷,其中园地1.0083公顷;水田0.0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8公顷。
(湖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0.4332公顷,其中园地0.1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3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