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6〕26号
太平镇湖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湖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湖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湖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湖田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湖田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湖田村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湖田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南村祠堂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南安经济合作社、三多第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中和第九、十经济合作社、门口岭第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禾塘第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金华第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大塘边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新城庄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南村禾塘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
太平镇湖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园地0.1587公顷。
湖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0.6648公顷,其中林地0.0338公顷;园地0.56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7公顷。
湖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6.1208公顷,其中水田0.3115公顷;林地0.4178公顷;园地5.3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
湖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6.6915公顷,其中水田0.2991公顷;园地6.38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公顷。
湖田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园地0.0174公顷。
湖田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1.5662公顷,其中园地0.8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3公顷。
湖田村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1.2541公顷,其中水田0.0054公顷;园地0.97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8公顷。
湖田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0.2894公顷,其中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1公顷。
水南村祠堂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南安经济合作社、三多第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中和第九、十经济合作社、门口岭第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禾塘第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金华第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大塘边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新城庄经济合作社(共有)4.3442公顷,其中林地2.0391公顷;园地2.2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5公顷。
水南村禾塘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园地0.4208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