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穗国土规划海听告字〔2016〕02号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被征地人员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3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1公顷、建设用地0.0465公顷、未利用地0.018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PG电子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邮编:51024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道路用地(污水厂区西侧15米加征)征地项目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
和规划局(代章)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2:关于道路用地(污水厂区西侧15米加征)征地项目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方案(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