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 4.9958 公顷(耕地0.8838 公顷、园地 2.217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348 公顷、养殖水面 1.8219 公顷〈其中可调整养殖水面 1.8219 公顷〉、建设用地0.0383 公顷),其中联合经济合作社 4.9958 公顷(耕地 0.8838 公顷、园地2.217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348 公顷、养殖水面 1.8219公顷〈其中可调整养殖水面 1.8219 公顷〉、建设用地 0.0383 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PG电子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 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 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地址:花都区迎宾大道 5 号之一,邮编:510800,联系人:郭海滨,联系电话:8680678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
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