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审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8-10 18:2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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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市政府已就委托区政府实施的9项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的行政权力事项与各区政府完成委托协议签订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市政府决定调整由区实施的9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市级行政职权(详见附件),均为委托行使,具体包括:
1.海域使用审核;
2.海域使用权收回;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5.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
6.农用地转用审批;
7.未利用地转用审批;
8.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9.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
对市政府决定废止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157号、178号、188号及穗府﹝2019﹞8号文中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职权,未列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的,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
二、实施时间
前述9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委托事项自2026年8月1日起由各区政府实施,在此之前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本通告与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的实施时间一致。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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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委托类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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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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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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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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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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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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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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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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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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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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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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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番禺、南沙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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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的海域使用审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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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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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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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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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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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番禺、南沙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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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的海域使用权收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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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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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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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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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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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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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区仅限:划拨用地审批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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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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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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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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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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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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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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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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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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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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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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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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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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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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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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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南沙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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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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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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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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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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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南沙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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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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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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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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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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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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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区:仅限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不含重点片区、市级储备用地的区域;
2.南沙区:委托至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成立之日止;
3.增城区:仅限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不含重点片区、市级储备用地的区域;
4.其他区:仅限工业产业区块内,在维持市政主干道基本格局,不减少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符合工业产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强制性指标和用地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对具体地块进行细化设计和优化位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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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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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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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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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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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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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信息错漏需要更正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信息的"情形和跨区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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