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保障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市政府已就委托花都区政府实施的4项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的行政权力事项与花都区政府完成委托协议签订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市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4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市级行政职权(详见附件),均为委托行使,具体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2.农用地转用审批;
3.未利用地转用审批;
4.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重点片区、市级储备用地除外)。
二、实施时间
前述4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委托事项自2026年8月22日起由花都区政府实施,在此之前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本通告与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的实施时间一致。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
PG电子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