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作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5]8号),决定征收该房屋,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026年6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作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三元里村旧村安置地块一、五范围内未签约房屋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办理该房屋的权属注销登记。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1050043532号等《房地产权证书》未能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1050043532号等《房地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清单
PG电子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