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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6-11-0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56-30-8(9);56-30-8(10);56-30-8(11))。一、本意见书根据《关于宝华路(天贵路—曙光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花发改基〔2016〕28号)及有关规定核发。 二、该道路名称以地名管理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三、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四、选址范围内是否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地下文物埋藏区,应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对规划范围内的文化遗产线索进行调查和专家评估,并提供评估意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60700010730
发文号
穗国土规划选〔2016〕51号
日期
2016-11-0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宝华路(天贵路—曙光路)工程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18484.14400000000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56-30-8(9);56-30-8(10);56-30-8(11))。
附加说明
一、本意见书根据《关于宝华路(天贵路—曙光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花发改基〔2016〕28号)及有关规定核发。 二、该道路名称以地名管理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三、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四、选址范围内是否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地下文物埋藏区,应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对规划范围内的文化遗产线索进行调查和专家评估,并提供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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