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公告(新华街莲塘村)
来源: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1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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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175
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3744号、穗花0309002923、土地证(旧)11033734号、土地证(旧)11033735号)、《关于征用土地并出让使用权给花都市花山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作厂房建设用地的批复》(花国房地批字〔1997〕401号)、《关于调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土地使用位置的决定》(穗花国房置字〔2002〕41号)、《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522工程征购土地问题的批复》、《关于广东省五二二台征用土地的批复》(花府复〔1986〕41号、花府复〔1986〕42号)、《广东人民广播电台五二二工程征购用地协议》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
联系方式:020-8683309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委会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松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东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庄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800524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80052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800522号)发证面积为30946平方米,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168.41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30946平方米更正为约29767.1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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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1529号)发证面积为243378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241475.87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243378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约237.42平方米、248.91平方米、246.44平方米、23.21平方米、140.67平方米、403.90平方米、192.93平方米、255.80 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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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PG电子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