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穗集有(2012)第0500196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石迳经济合作社的地块以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经济合作社(现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石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领取了穗集有(2012)第0500196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字号为2012集有05001967号。
经核实,该不动产登记的面积有误。根据《变更示意图》,该不动产面积应为197.051平方米。我局已书面通知(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石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限期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更正登记手续。因(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石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将该不动产面积“2197”更正为“197.051”平方米。
如对以上更正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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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曾芷惟,联系电话:020-32363633转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