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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关于更正《关于天河区兴科路723号105房继承登记的公告》的公告

来源:PG电子官网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02 11:55: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已于2025年6月27日在PG电子天河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兴科路723号105房继承登记的公告》,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郑信媚的法定继承人黄锐洪、黄锐倡、黄淑玲承诺被继承人郑信媚的父母先于郑信媚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郑信媚的父母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 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黄志权、郑信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天河区兴科路723号30栋105房

(原地址:天河区沙河镇长湴大坑岗30幢105房)

穗房证字第196666号、穗地证字第19666号

黄锐洪、黄锐倡、黄淑玲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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