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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越秀区中山一路98号1104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4 10:56: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编号:2025登记0114793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赵爱民的法定继承人洪元勋、洪强、洪坚承诺被继承人赵爱民的父母先于赵爱民死亡,因年代久远,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赵爱民的父母先于赵爱民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联系方式:020-37585345-225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赵爱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粤房地证字第C1557308号

越秀区中山一路98号1104房

洪元勋、洪强、洪坚

  公告期:2025年7月4日至8月3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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