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公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106号7栋A梯303房)
兹有申请人孙兵受叶秋云委托,持编号为2025-555129-1097335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106号7栋A梯303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