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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第0820023326、08200233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7 00: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水朗街8号1102房(复式)房屋第0820023326、08200233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李绍康、林伟平

  声明人:李绍康、林伟平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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