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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C1125606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8 13:00: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詹爱贤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共证字第C1125606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詹爱贤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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