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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10400023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9 00: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白云区白云大道南富悦街12号601房房屋的粤房地权证穗字10400023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吴秩源

  声明人:吴秩源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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