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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麦志坚、何伟颜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70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70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PG电子官网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18 13:00: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51号2座601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70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70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麦志坚、何伟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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