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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32071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320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9 16:52: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陈敏君、张松因保管不善,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32071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320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陈敏君 张松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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