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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花城街杨一村杨广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0)第0413596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16:52: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杨广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塘贝队杨广煊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0)第041359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广煊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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