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徐志银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五华村五华四社新村十四巷1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23040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徐志银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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