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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新华街五华村徐志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府集建字(90)第2304061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PG游戏试玩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11:35: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徐志银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五华村五华四社新村十四巷1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23040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徐志银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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