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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刘宇的0220180208《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PG电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16:04: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岭御苑岭御二街1、3、5、7号地下车库135号的0220180208《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刘宇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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