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1号、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曼婷,范哲因保管不善,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1号、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曼婷,范哲
2025年6月23日
李曼婷,范哲因保管不善,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1号、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曼婷,范哲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