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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455714号《房地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24 10:47: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黎焕章因保管不善,将穗房地证字第455714号《房地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焕章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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