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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12000534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来源:PG电子官网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15:13: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杨惠超保管不善,将12000534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杨惠超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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