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林、郭敏琰因保管不善,将1220375747,1220375748号共两本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启林、郭敏琰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