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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房证字第101129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00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2 14:43: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卢志坚因保管不善,将穗房证字第101129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00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志坚

  代理人:卢保民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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