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证字第101129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00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卢志坚因保管不善,将穗房证字第101129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00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志坚
代理人:卢保民
2025年7月2日
卢志坚因保管不善,将穗房证字第101129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100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志坚
代理人:卢保民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