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1-2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陈荣平、邹友红、吕育南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51号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宗 |
综合受理号 | yx3557739182501101B008815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51号 |
建设规模 | 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9层:48.8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