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2-1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新华学院 |
建设项目名称 | 学校工程[广州新华学院(天河校区)自编号J-1、J-2、J-3、X-1及地下室C5#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342502120635146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地段 |
建设规模 | 学校工程(自编号J-1、J-2、J-3、X-1)1幢,地上12层:87162.82平方米;地下室工程(自编号C5#)1幢,地下2层:37195.4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