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9-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
建设项目名称 | 学校(自编号10号教学楼A-4、信息楼A-5、6号教学楼J-2、图书馆J-1、19号学生宿舍楼H-13、电子楼J-4)6幢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规模 | 学校(自编号10号教学楼A-4)1幢,地上7层(部分1层); 学校(自编号信息楼A-5)1幢,地上6层(部分7层),地下1层; 学校(自编号6号教学楼J-2)1幢,地上6层(部分1层); 学校(自编号电子楼J-4)1幢,地上5层; 学校(自编号图书馆J-1)1幢,地上5层(部分3层); 学校(自编号19号学生宿舍楼H-13)1幢,地上7层; 总建筑面积4499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57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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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