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1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江美玲 |
建设项目名称 | 江美玲村民住宅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04020000436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太和镇大沥中约九巷21号(村自编)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加梯间和功能房),建筑高度13.2米,基底面积79.65平方米,建筑面积278.74平方米,用地面积79.6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