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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3-08-16
项目名称 岑村樟木山商业广场二期项目(岑村AT0304007地块村留用地)
项目代码 2306-440106-04-01-426967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308070098939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3〕102号、穗天国房留函〔2014〕6号),《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306-440106-04-01-426967)
项目拟选位置 天河区华观路以北(岑村樟木山地段)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7371.09平方米,农用地1622.37平方米(耕地673.93平方米,园地948.4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748.7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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