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市审批权)的批复(穗府(南沙)规划资源批〔2025〕9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PG电子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5〕4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0.108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榄核镇合沙、平稳、九比、雁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103公顷(耕地0.01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977公顷,以上合计0.1080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108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31334430),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