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5〕23号
(本公告为第3次公告)
2025年4月9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5〕12号)(以下简称《公告》);2025年7月18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5〕20号)(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KJ01140510),芙蓉大道东三地块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经济联合社,东成三经济合作社、茶园一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茶园二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园二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东成三经济合作社;东边村昌二经济合作社;杨一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3187公顷。现对《补充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补充公告》中的第一条征收范围调整为“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经济联合社,东成三经济合作社、茶园一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茶园二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园二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东成三经济合作社;东边村昌二经济合作社;杨一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原《补充公告》中的第三条土地现状调整为“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一)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经济联合社,东成三经济合作社、茶园一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茶园二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园二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东成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2808公顷(64.2120亩)。其中,农用地1.8971公顷(28.456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2.3837公顷(35.755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二)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昌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3.0290公顷(45.4350亩)。其中,农用地2.7648公顷(41.4720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2642公顷(3.963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三)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089公顷(0.1335亩)。其中,均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原《补充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三)点社会保障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长岗村、东边村和杨一村土地面积共109.7805亩,根据《PG游戏试玩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234.96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四、原《补充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芙蓉大道东三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五、原《补充公告》附件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芙蓉大道东三地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六、原《补充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七、原《公告》、《补充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八、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芙蓉大道东三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芙蓉大道东三地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