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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官网转发关于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5〕52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5-02-11 17:17: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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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分局:

  你分局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4〕603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增府报〔2024〕143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现将《PG电子关于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督促用地单位和属地镇街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共计核减3.0926公顷,其中耕地1.652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5384公顷),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4〕103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该项目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四、该批次用地中的0.0606公顷国有土地请按规定办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16条规定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同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PG电子官网关于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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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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