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开发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国规报〔2018〕53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将其编为“广州市2013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已获批准。现将《PG游戏试玩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55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7〕136号)。
(五)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该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安排留用地,其中涉及永宁街翟洞村的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涉及永和街禾丰社区的留用地已广州开发区200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解决(粤国土资(建)字〔2010〕417号)。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