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变广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建议以金坑村为例》收悉,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住房用地管理工作情况
在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宅基地由镇政府核发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由于制度欠缺、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遗留了大量问题。为此,近十几年我市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针对并结合宅基地管理的实际,制定和出台了相关政策,逐步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一)结合农村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规)分为国家、省、市、区(县)、乡(镇)五级,2011年,我市各镇镇级土规经市政府批准实施。2012年,国土资源部批准我市开展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允许我市探索开展功能片区土规,将市区镇三级土规变为市、功能片区两级。2013年,我市全面开展功能片区土规编制,各区在功能片区土规编制过程中,均与村庄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落实了农民近期建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用地规模。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土规调整完善工作,为了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我委将指导各区在土规调整完善工作中充分征求公众尤其是村民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农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
(二)研究出台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委政研室、市府研究室牵头,我委等部门积极参与,围绕农村集体产权政策、土地利用、宅基地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涉农资金、规范管理等领域开展政策创新研究,于2015年5月4日制定颁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0号)。上述实施意见明确了一户一宅的核定标准及细则,明确宅基地推出激励机制,明确由相关区政府牵头,在番禺、白云区试点农村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根据试点情况出台相关建设指引。
(三)研究出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探索和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问题。为切实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经深入调查研究,我委制订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经报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12号)于2015年3月30日印发实施。穗府办〔2015〕12号文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使用、建立计划指标奖惩机制等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整治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建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享综合整治带来的实惠。
(四)保障农村住宅用地指标。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每年单列3%-5%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农村建设,主要包括留用地及村民建房,如2015年,省专项下达我市农村建设专项(含宅基地)710亩。目前我委正在编制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拟将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民建房纳入重点急需建设项目专项,符合条件的农村住宅建设应保尽保。
(五)简化农民住房用地报批程序。根据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中心城区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已下放由地级市审批,据此,我市农民建房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报由市政府审批即可,简化了农民住房用地的报批程序。
为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我委先后牵头制定《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1年12月1日实施),修订《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6年1月1日实施),逐步研究明确了村民建房按照使用原有宅基地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两种情况申请报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和技术标准。
1.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并遵循下列程序:(1)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批准的村民住宅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审核。(3)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并加具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核意见。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先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4)取得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后,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村民在已取得合法权属的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申请新建、改建、拆建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村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遵循下列程序:(1)村民持农村房地产权证或者村民住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审核后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批准的村民住宅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复核,并向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具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核意见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目前,我市白云、南沙、增城、从化区已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区也在积极推进中。
二、关于金坑村宅基地管理现状情况
(一)金坑村原属增城市镇龙镇,2005年8月划归到原萝岗区九龙镇。经调查,原增城市共给金坑村核发了约302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在行政区划调整时,增城市国土局与原镇龙国土所只向原萝岗区国土房管局移交了约241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档案资料。金坑村划归原萝岗区管辖后,按照广州市的统一规定,原萝岗区未核发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对于建议中提到“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混乱的现状”中的四点意见,前3点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第4点“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姓名等信息存在错别字”可以到黄埔区土地登记部门按程序申请更正。
(三)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不予报建情况频发”情况,经黄埔区向九龙镇政府规划建设办了解,目前金坑村村民建房现状如下:
1.根据国土政策,近年来九龙镇在金坑村已批复了数十宗泥砖房、危破房改造,以解决村民迫切的建房需求,逐步解决以前“只堵不疏”的状况。
2.为进一步解决村民住房问题,九龙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参照白云区农村建房的做法,已拟定《黄埔区九龙镇农村村民建房备案指引(过渡期)》,目前正在由黄埔区法制办牵头报区政府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将按此推进村民建房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农村脏、乱、差的现状和宅基地管理困难的实际,与城乡统筹的要求不符,农村宅基地亟需加强管理。下一步我委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农民住房用地文件。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便民服务,我委在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草案),目前正在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流程审批,计划今年内出台。该办法的主要思路包括:一是将核发村民个人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能委托下放到镇(街),实现村报镇批,重心下移,就近服务;二是进一步梳理优化国土规划审批程序,按照“先批发,后零售”的思路,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片整体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先行解决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问题;三是考虑将村民住宅报建的放线、测量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
(二)加强对现状宅基地的摸查和未来农民建设的科学预测。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研究是有效管理宅基地的基础,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结合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引进专业测绘队伍,按照规定和规程对全市宅基地房调查、测绘、列表、造册,摸清宅基地的总量、面积、分布、权属等情况,为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和今后征地拆迁补偿提供依据。同时,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人口科学预测至本轮规划期末2020年行政村户籍人口数量,为合理适度安排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建设用地规模提供依据。
(三)加快健全和完善规划体系,切实加强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一是在全面摸清各村人、宅、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规划编制方式,科学合理统制村庄规划,切实解决规划滞后、不衔接、可操作性差、不落实的问题,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二是充分考虑村庄实施主体的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