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烟雨路40、42、44、46号202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兹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越秀区烟雨路40、42、44、46号202房(图幅地号:D1322图4幅2地号)的权属登记(房屋用途:派出分所,合法建筑面积:741.1397平方米)。现予公示,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410室)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无意见,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期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24日
(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37585345-4114)